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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大法治事件揭晓 听证会、110入选
本报讯 (记者/陈球 通讯员/刘洪群)为总结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发生的重大法治事件,彰显广东法治建设的成果,激励全省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法律权威,争当法治实践的排头兵,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省法制新闻协会联合组织了改革开放30年“广东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经公众投票和评选委员会审核评议,“广东十大法治事件”在“12.4”全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出炉 。
邓小平视察广东提出加强法制建设
1992年春天,邓小平同志视察广东等地,在视察谈话时,邓小平把法制在惩治腐败中的作用进一步突出出来,明确指出廉政建设 “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之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加快了地方立法步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广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
1993年5月,广东省第七次党代会召开,首次提出“依法治省”。1996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省的目标任务。同年10月6日,成立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广东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的独特领导体制,被喻为依法治省的“广东模式”。
率先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997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启动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999年7月1日,广东省政府成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到2008年8月,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05项,下放审批项目287项,改变管理方式125项。
首次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
1999年9月9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此后,立法听证程序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开通“110”24小时接受报警
1986年1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率先开通全国首家110电话报警服务台,将“110”设为统一报警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的刑事、治安案件报警救助。同年6月,公安部推广了这一做法,全国各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相继建立。
率先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1989年8月18日,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宣告成立,这是在全国成立的第一个反贪局。
成立首家法律援助中心
1995年11月9日,广州市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全国第一个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之后广东省很快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网络。1999年8月,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
破获张子强案促成粤港澳警务合作机制
1998年7月,广东省公安机关破获了以香港居民张子强为首的长期流窜粤港澳三地杀人、绑架、抢劫的严重暴力犯罪团伙案。同年11月,张子强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张子强案的成功破获和审结,为粤港澳三地建立警务合作机制,联手打击跨境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创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制度
1998年7月,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从政法部门聘请优秀干警到全区中小学校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得到省综治委肯定,并在全省普遍推广。2003年11月,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等联合发文,把为中小学配设法制副校长作为对青少年普法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一项制度。
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成立
1983年7月15日, 深圳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首家挂牌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机构,标志着中国律师业开始与国际接轨。2002年6月,广东省又率先在全国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实行公职律师制度。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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