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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撤消五项涉及公证的行政审批项目
(综合南方网消息,2004-8-16)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自2003年10月开始对广州现行的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许可事项
进行清理,清理决定及其附件于今年7月获得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清理
对象涉及广州市行使立法权以来制定的全部现行有效的89个地方性法规,其中33
个法规存在需要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68项。
广州市司法局本月上旬撤消六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五项涉及公证事务。这五项
事务是:一,涉外业务公证员资格审核:取消市级初审权,转为日常业务管理事
项。二,公证处申办涉外公证业务的批准(初审):取消市级初审权,转为日常业
务管理事项。三,涉台公证文书的审批:取消行政审批,改变管理方式,转移至
市公证员协会审核。四,申报公证员资格审核(初审):取消行政审批,改变管理
方式,转移至市公证员协会审核。五,申领公证员执业证:取消市级审批权,转
为日常业务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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