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公款 6602 万 原广州开发区国投董事长受审
2004 年 07 月 28 日 08:37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因涉嫌挪用公款 6602 万元,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下称国投公司 ) 董事长、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 ( 下称东区公司 ) 董事长陈楚原昨日( 7.27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据悉,其涉案金额居 2003 年广州十大职务犯罪案之首。
36 岁当上董事长
陈楚原是普宁人,今年 44 岁,经济师职称。他先后任广州能源投资发展公司部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 1996 年,年仅 36 岁的陈楚原担任了国投公司董事长。此后,他又调任东区公司董事长。
据初步调查,从 2000 年 11 月开始至 2003 年 5 月,陈楚原涉嫌以各种名义挪用公款高达 4000 多万元!
今年 6 月 23 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陈楚原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陈楚原涉嫌挪用公款总额高达人民币 6602 万元。
2000 万国资借给副手
据指控, 2000 年 11 月,国投公司下属全资企业 —— 广州宏润置业有限公司 ( 下称宏润公司 ) 改制为职工个人持股的私营企业。陈楚原的下属、国投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某 ( 另案处理 ) 担任宏润公司改制后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公司在改制后没有资金运作,陈楚原便以 “ 借款 ” 名义,分两次从国投公司的账户上划了 2000 万元过去。这笔钱直到案发时还不见归还。
2000 年 12 月,王某又找到陈楚原,提出 “ 借款 ”60 万元入股宏润公司,陈楚原当即同意。 12 月 4 日,陈楚原将国投公司公款 60 万元借给王某,作为王某等人入股宏润公司的入股款。
2001 年春节后,国投公司另外一名副总经理陈某 ( 另案处理 ) 也向陈楚原提出成立一家私人企业,理由是 “ 可以安置一些国投公司下岗分流人员 ” ,要求 500 万元资金支持。陈楚原表示同意。同年 4 月,陈楚原将国投公司公款 542 万元人民币挪用给陈某,供陈某等人成立公司。
朋友花钱公司负债 4000 万
起诉书还指控,陈楚原还乐于 “ 借钱 ” 给朋友帮助弥补其公司的巨额资金缺口,并不惜 “ 贷款 ” 帮忙。
2003 年 4 月,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 ( 私有企业,下称骏鹏公司 ) 董事长范某 ( 另案处理 ) 向陈楚原求援,要求陈帮他解决 4000 万元的资金缺口,陈慷慨答应。
5 月 23 日,陈楚原先以东区公司的名义从银行里贷款 4000 万元,然后又以 “ 借款 ” 名义把这笔资金转入广州保税区宏欣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宏欣公司再以 “ 购楼款 ” 的名义划到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最后这笔钱就被划到骏鹏公司。
经过一个复杂的轮回, 4000 万资金又回到了银行,不同的是,范某还清了贷款,东区公司则背上了这笔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