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设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6 月 9 日起 , 拆迁补偿总额的核定方法可 “ 两选其一 ”
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核定暂行办法》将从 6 月 9 日起实施。今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总额,将有两种核定办法,拆迁人可任选其一。
一种是按照评估的价格,核定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拆迁人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办法》第 25 条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
另一种是拆迁人未对拆迁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的,按照城市行政区域平均单价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其中,拆迁范围位于荔湾、东山、越秀、海株、天河五个区内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拆迁商业用房面积 ×13000 元 / 平方米+拆迁住宅用房面积 ×3500 元 / 平方米+拆迁工业用房面积 ×3000 元 / 平方米;拆迁范围位于白云、黄埔、芳村三个区内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拆迁商业用用房面积 ×6000 元 / 平方米+拆迁住宅用房面积 ×2600 元 / 平方米+拆迁工业用房面积 ×2300 元 / 平方米;拆迁范围位于番禺区、花都区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拆迁商业用房面积 ×6000 元 / 平方米+拆迁住宅用房面积 ×2000 元 / 平方米+拆迁工业用房面积 ×800 元 / 平方米。
另据透露,广州市房屋拆迁的最低补偿标准目前正在制定当中,预计不久将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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