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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公证书公告
(2008)南公证撤字第06号
我处(原广东省公证处)于2005年3月28日出具了[(2005)粤公证经字第25953号]《公证书》,证明刘停兵签署《委托书》的行为。现根据刘停兵的申请,我处对上述《公证书》进行了复查。查明:上述《委托书》系不法分子假冒刘停兵名义签署的,《委托书》上“刘停兵”的签名不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处经研究决定:撤销[(2005)粤公证经字第25953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
撤消公证书公告
(2008)南公证撤字第05号
我处(原广东省公证处)于2005年3月28日出具了[(2005)粤公证经字第25952号]《公证书》,证明刘停兵签署《委托书》的行为。现根据刘停兵的申请,我处对上述《公证书》进行了复查。查明:上述《委托书》系不法分子假冒刘停兵名义签署的,《委托书》上“刘停兵”的签名不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处经研究决定:撤销[(2005)粤公证经字第2595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
撤消公证书公告
(2008)南公证撤字第04号
我处(原广东省公证处)于2004年12月8日出具了[(2004)粤公证经字第62799号]《公证书》,证明罗乐勇签署《委托书》的行为。现根据罗乐勇的申请,我处对上述《公证书》进行了复查。查明:上述《委托书》系不法分子假冒罗乐勇名义签署的,《委托书》上“罗乐勇”的签名不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处经研究决定:撤销[(2004)粤公证经字第62799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
撤消公证书公告
(2008)南公证撤字第03号
我处(原广东省公证处)于2003年1月8日出具了[(2003)粤公证经字第03546号]《公证书》,证明中国银行广州市广东国际大厦支行与姜滨(借款人)及姜滨、王爱华(实为“汪爱华”、抵押人)签署《个人贷款合同》、《个人消费贷款抵押合同》的行为。现根据当事人:汪爱华(代理人:汪庆芳)的申请,我处对上述《公证书》进行了复查。查明:上述《个人消费贷款抵押合同》上“汪爱华”的签名不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处经研究决定:撤销[(2003)粤公证经字第03546号]《公证书》对《个人消费贷款抵押合同》上“汪爱华”签名部分的证明,该《公证书》证明部分内容自始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
撤消公证书公告
(2008)南公证撤字第02号
我处于2008年1月16日出具了[(2008)南公证内经字第01067号]《公证书》,证明唐祥宁、陈惠珠签署《委托书》的行为。现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价供的相关情况,我处对上述《公证书》进行了复查。查明:该《公证书》上的“唐祥宁”、“陈惠珠”的签名均不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处经研究决定:撤销[(2008)南公证内经字第0106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
撤消公证书公告
(2008)南公证撤字第01号
根据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处于2008年1月22日出具了[(2008)南公证强字第00001号]《执行证书》。现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向我处提出申请,要求撤消上述《执行证书》;被申请执行人(债务人)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同意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撤消申请。
经审查: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撤消申请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处经研究决定:撤销[(2008)粤公证强字第00001号]《执行证书》,该《执行证书》自始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
撤消公证书公告
(2007)南公证撤字第08号
我处(原广东省公证处)于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出具了(2004)粤公证内字第52327号《公证书》,证明中国建南工程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和新签署《法人授权书》的行为。现根据河南省扶沟县公安局提供的相关情况,我处对上述《公证书》进行了复查。查明:该《法人授权书》系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中国建南工程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冒名签署的;故该《公证书》内容不真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处经研究决定:撤销(2004)粤公证内字第5232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
撤消公证书公告
(2007)南公证撤字第07号
我处(原广东省公证处)于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出具了(2004)粤公证内字第52326号《公证书》,证明中国建南工程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和新签署《法人授权书》的行为。现根据河南省扶沟县公安局提供的相关情况,我处对上述《公证书》进行了复查。查明:该《法人授权书》系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中国建南工程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冒名签署的;故该《公证书》内容不真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处经研究决定:撤销(2004)粤公证内字第52326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
撤消公证书公告
(2007)南公证撤字第06号
我处(原广东省公证处)于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出具了(2004)粤公证内字第52325号《公证书》,证明中国建南工程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和新签署《法人授权书》的行为。现根据河南省扶沟县公安局提供的相关情况,我处对上述《公证书》进行了复查。查明:该《法人授权书》系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中国建南工程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冒名签署的;故该《公证书》内容不真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处经研究决定:撤销(2004)粤公证内字第5232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
撤消公证书公告
(2007)南公证撤字第03号
我处(原广东省公证处)于二000四年七月十五日出具了(2004)粤公证经字第32734号《公证书》,证明委托人:康小玲签署《委托书》的行为。现根据委托人:康小玲的申请,我处对上述《公证书》进行了复查。查明:该《房地产抵押合同》系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康小玲的身份材料,冒名签署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处经研究决定:撤销(2004)粤公证经字第32734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
撤消公证书公告
(2007)南公证撤字第02号
我处(原广东省公证处)于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出具了(2004)粤公证经字第32732号《公证书》,证明康小玲与王惠贞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行为。现根据当事人:康小玲的申请,我处对上述《公证书》进行了复查。查明:该《房地产抵押合同》系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康小玲的身份材料,冒名签署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处经研究决定:撤销(2004)粤公证经字第3273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
撤消公证书公告
(2007)南公证撤字第01号
我处(原广东省公证处)于2006年1月16日出具了(2006)粤公证外字第03054号《公证书》,证明吴嘉雯的出生情况。现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的要求,我处对上述《公证书》进行了复查。查明:该《公证书》所证明的吴嘉雯的出生时间与医院原始记录不符,故该《公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处经研究决定:撤销(2006)粤公证外字第03054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二00七年一月八日 |
撤消公证书公告
(2006)南公证撤字第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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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原广东省公证处)于1991年5月27日出具了(91)粤公证外字第21757号《公证书》,证明继承人:班康宝、班渺莽等七人继承被继承人:班克贤坐落在广州市惠福西路毕公巷12号房屋的事实。现根据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冯震东、冯震南的申请,我处对上述《公证书》进行了复查。查明:该《公证书》中关于被继承人班克贤妻子冯丽璋父母死亡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处经研究决定:撤销(91)粤公证外字第2175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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