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证 指 南
★出国定居、探亲公证
★出国留学公证
★国内民事类公证
★国内经济类公证
★更多公证事项...
 抵/质押公示
抵/质押公示001号..
抵/质押公示002号..
抵/质押公示003号..
其他公示...
总部地址:
广州市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9、10层
值班、咨询电话:
83635833、83635111
传真:83635822

分部地址:
广州市仓边路26号二楼(富豪酒店对面)
值班、咨询电话:
83326533、83345544
传真:
83344049

广州市房管局
公证窗口: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房地产交易中心
值班、咨询电话:
37585243

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周六、日
9:00-12:00
13:00-16:00

首页·办证指南·公证申请表·收费标准·法律法规·抵/质押公示·公证专题
 当前位置 -> 公证新闻

人大法律委员会排除物权法不动产公证

  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四审物权法时表示:不动产登记前是否必须办理公证。有的认为,在不动产登记前应办理公证,由公证机构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登记资料的真实、合法。有的认为,按照民事活动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宜规定强制办理公证。有的认为,登记机构对登记事项已经作了审查,没有必要规定不动产登记前要办理公证。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为了便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一道手续,并且逐步实行统一登记,草案对此已经作了规定,并明确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按照标的收费。不动产登记前是否办理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如果办理登记前必须经过公证,不仅不便民,还会增加群众负担。因此,不宜规定不动产登记前必须经过公证。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