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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公证书,可能要坐牢
我国第一部《公证法》明确公证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
当轰动全国的“西安宝马彩票案”的公证员因玩忽职守入罪时,公证机关的公信力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专家和百姓都把希望寄托在了一个焦点:公证立法。
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让我国的第一部《公证法》面世了。记者即时连线广东省公证处负责人与相关公证人员,看看《公证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公证机关不应市场化
条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解读 过去,公证机构“很尴尬”,因为它在社会生活中找不到自己的准确定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连它自己都不知道。
广东省公证处负责人表示,许多矛盾由此而来。公证处该不该挣钱养活自己呢?公证处该不该走向市场呢?公证员该不该像律师一样工作呢?公证法如今明确表示公证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公证机关就不能市场化,不能成为一个中介组织,而承担民事责任意味着否定它归属国家机关的可能,它成为一个独立的证明机构。
欺诈陷公证处于“不义”
条文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这是法律首次明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要承担一系列的责任的。骗取公证书的行为一直让公证处非常头痛,目前的公证处对很多材料只能作形式审查,可欺诈手段层出不穷,陷公证处于非常为难的境地,可是当公证处揭穿骗子行为,想要“法办”他的时候,却找不到依据了,除了撤销公证书,他们只能做一些“司法建议书”,根本起不到惩戒效果,公安机关也不受理。
广东省公证处的负责人说,没有了风险,欺诈人更是肆无忌惮,公证的公信力肯定会受到挑战。有些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学历公证,认为本来就是假学历,一公证,假的变成真的。
公证机构过错要赔偿
条文 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解读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是首次明确了公证的法律责任。“西安宝马彩票案”留给中国公证业太多的思考。为有效防止公证中发生违法行为,公证法首次明确公证的法律责任制度,填补了现行条例的空白。
“何为不真实”操作较难
没有法律一“出生”就十全十美,规定总是与争议伴随。
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的行为第一项就是“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很多公证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条款很难操作,“何为不真实?”如果公证人员没有亲眼看到某人出生,就为那人作出生公证,是否就应当定义为“不真实”呢?
关于公证机构承担责任问题,疑惑依然存在。
据介绍,纳入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有把公证活动纳入行政诉讼范畴的趋势,可公证法却说这是民事责任,到时候法律的冲突又要如何解决;公证机构作为不营利机构,赔偿责任的限额应当怎么界定又是个未知数;当赔偿或处罚让一个公证处资不抵债破产或停业整顿,那个区域又只有一间公证处的话,百姓要上哪里办公证?
(来源:羊城晚报 记者 林洁 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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