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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证业人士谈公证法

  近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首次明确了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广东省公证处负责人说,《公证法》的颁布使实际公证工作中的不少问题有法可依。

  打破行政区划有利公平竞争

  《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对于此项规定,广州市各公证机构都表现出极大的欢迎,打破现行的公证机构按层级设置的原则,有利于各公证处在平等的框架下开展公平竞争。

  公证员门槛高需司法部任命

  《公证法》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报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司法部任命,并由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公证员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据了解,广州市公证处在广东省率先把通过司法考试作为招聘公证员的必备条件,要求应聘公证员的个人须具备司法考试合格,具备本科学历。

  提供虚假材料将被追究责任

  《公证法》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广州市多家公证处了解到,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遇到过当事人提供假材料的现象,一般都是说服教育后不予办理公证。一位公证员告诉记者,在公证员进行询问和查验材料真伪的过程中,那些心虚的用假证件骗取公证的人也在观察着公证员,当发现公证人员对材料以及证件产生了怀疑,都会以各种理由跑掉,而没有最后确认当事人拿的是假证件,就不能将当事人送至公安机关,许多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个时间差跑掉了。

  公证机构性质表述不够明确

  《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有业内人士指出,关于公证机构性质的规定只是大的概括,表述不够明确,实际上“还是回避了公证机构的性质问题。”

  (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 魏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