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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出通知 严管公证员助理


  本网讯 记者于呐洋针对一些地方的公证处、公证员违反公证员必须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规定,随意指派或容许公证员助理独立办理公证事务,或由其“借用”公证员签名章出具公证文书的问题,司法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公证员 必须亲自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处、公证员均无权委托公证员助理履行公证员职责,公证员助理不得独立开展公证业务、出具公证文书。

  通知在明确公证员助理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的范围的同时,要求公证员助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不得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私自收取公证费或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不得以给付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加强对公证员助理的管理。发现公证处、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有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公证处限期改正;对违规的公证员应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规的公证员助理,应根据性质、情节,责令公证处给予包括暂停协助办证或调离工作岗位在内的处理。对公证员助理的管理工作不到位、给公证工作或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还要追究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的责任。